一、事故經(jīng)過(guò)
職工甲乘坐候車(chē)時(shí),腳沒(méi)有按規定放到腳蹬架上,此時(shí),途中與甲相遇的職工乙看到,職工乙勸說(shuō)甲把腳放到腳蹬架上,不要吊在空中。但職工甲不聽(tīng)。猴車(chē)運行到一低凹處,甲被一小鋼筋掛住膠鞋,腿部被刮傷。
二、事故原因分析
1、職工甲麻痹大意,不聽(tīng)勸阻,不按制度規定乘坐猴車(chē),導致自己受傷,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。
2、職工乙未認真落實(shí)聯(lián)?;ケX熑?,是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。
三、事故責任劃分
1、職工甲不按制度規定乘坐猴車(chē),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。
2、職工乙未認真落實(shí)聯(lián)?;ケX熑?,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。
四、事故防范措施
1、乘坐“猴車(chē)”等特種設備必須嚴格執行管理制度。
2、加強職工安全教育,增強自主保安意識。
3、加強互保聯(lián)保責任意識。
五、事故教訓和感想
斜巷運輸不可小視,尤其是井下架空乘人裝置(猴車(chē))運送人員,本來(lái)(猴車(chē))的運行是為了職工的方便可減少職工長(cháng)途勞累,但違章乘坐(猴車(chē))就會(huì )造成事故,所以在乘坐(猴車(chē))時(shí)一定要聽(tīng)從(猴車(chē))司機的安排和指揮,做到按規定乘車(chē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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